一、实施补助的对象条件
1.户籍在本新罗区的农村贫困人口;
2.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以每年市政府调整、公布为准。2017年新罗区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3210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
3.家庭财产状况(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二、补助标准
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
三、办理流程:一年办理一次(每年8月份)。
1.户主向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2.镇街、村(居)委会入户调查;
3.公示;
4.镇街组织召开民主评议票决会;
5.公示;
6.镇街审查;
7.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8.区城乡低保联席会审核;
9.公示;
10.告知当事人。
四、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书面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低保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学生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五、办理服务的单位、股室:新罗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六、联系电话:0597-3225386。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322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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