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质监局制定的《新罗区土制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新罗区土制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方案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龙岩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质监〔2017〕26号)要求,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全区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发现并拆除一批土制简易升降机,查处一批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土制简易升降机的违法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二、整治范围
以新罗辖区内厂房、仓储、商场和超市等货物搬运需求量大的场所为排查重点,以非法制造、安装、经营和使用土制简易升降机的单位为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排查摸底(2017年4月1日至5月10日)
各镇、街道和龙州、龙雁、龙门物流园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土制简易升降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土制简易升降机底数。填写信息调查表(附件1),进行分类登记,建立排查台帐,并及时报区质监局备案,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做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2.严格执法,综合治理(2017年5月10日至7月31日)
各镇、街道和龙州、龙雁、龙门物流园区管委会在区质监局指导下,根据前一阶段排查摸底的情况,逐一进行现场确认,督促并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对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各镇、街道和各类园区管委会要联合区安监、质监、工商、城市执法等部门进行综合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3.持续治理,巩固成果(2017年7月31日至8月31日)
专项整治结束后,要持续简易升降机安全隐患治理高压态势,发现一台打击一台,防止死灰复燃。各镇、街道和各类园区管委会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使用土制简易升降机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区质监局报告,组织综合治理。
(二)治理措施
1.由未经许可单位生产的额定起重量≥0.5吨的土制简易升降机,不得使用。使用单位如果实际载重量需求在0.5吨及以上,可改用取得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简易升降机或者货梯,并按规定纳入特种设备范围进行监管;如果其使用的升降设备实际载重量需求在0.5吨以下,可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单位更换电梯葫芦并加装起重限制器,确保实际起重量<0.5吨,使用单位填好《升降设备加装起重量限制器载荷测试表》(附件2),连同《升降设备使用情况承诺书》(附件3)一起提交给区质监局和当地镇(街)、园区管委会备案后,使用单位自行使用和管理该升降设备,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
2.使用单位可拆除设备原有专用货箱及配套刚性导向装置,仅保留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按照《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备案表》(附件4)要求,提交区质监局和当地镇(街)、园区管委会备案后,不纳入质监部门监管范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政府的部署,由区质监局牵头组织、协调整治工作,区安监局等区直相关部门、省特检院龙岩分院,各镇、街道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具体承担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和各类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土制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土制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逐一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并加强对问题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2.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联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大执法力度,对镇(街)和园区上报的安全隐患逐一排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3.全面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和园区要加大对土制简易升降机安全隐患的宣传报道,引导使用单位主动拆除违法设备,使用合法生产的设备,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营造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土制简易升降机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4.及时报送信息。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经办人,于4月20日前将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区质监局。各镇、街道和园区要于5月10日前将排查摸底情况报送区质监局(联系人:刘志铨,电话3296365,传真2318963,电子邮箱:fjly_zhijian@163.com)。
附件:1.新罗区土制升降机基本信息调查表
2.升降设备加装起重量限制器载荷测试表
3.升降设备使用情况承诺书
4.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备案表
附件1
新罗区土制简易升降机基本信息调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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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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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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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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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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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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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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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起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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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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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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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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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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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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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几种 安全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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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的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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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注:简易升降机是指以曳引机、卷扬机、电动葫芦、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链条或者液压油缸等部件带动货厢,在井道内沿垂直或者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小于15°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行的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土制简易升降机是指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生产的简易升降机。安全保护装置是指停层防坠落保护和运行防坠落保护等保护装置。
附件2
升降设备加装起重量限制器载荷测试表
1.使用单位:
2.设备名称:
3.设备来源:无起重机械制造资质( )单位
4.设备安装地点:
5.设备编号:
6.未加装起重量限制器前额定起重量: KG
7.加装起重量限制器后测试起吊最大载荷: KG
8.测试结果:加装起重量限制器后测试起吊最大载荷(实际最大起重) (填<或≥)0.5吨。
9.测试结论: □符合 □ 不符合
测试人:
测试时间:
使用(测试)单位(公章):
注:本表一台一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报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备案,一份抄送镇、街、管委会,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
附件3
升降设备使用情况承诺书
(样本)
龙岩市新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单位在用的 台升降设备,额定起重量小于0.5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设备不属于特种设备。我单位承诺:在使用过程中不超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违章超载使用,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查处,并对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自负。(附:升降设备加装起重量限制器载荷测试表)
注:升降设备是指保留简易升降机有关货厢和刚性导向装置,具备起重升降功能,其实际起重量小于0.5吨,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内的设备。使用单位提交承诺书时需提交该升降设备使用现场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并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台一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报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备案,一份抄送镇、街、管委会,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
附件4
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备案表
1.使用单位:
2.设备名称:
3.生产单位:
4.设备安装地点:
5.设备编号:
6.额定载重: KG
7.专用货箱 □有 □ 无
8.配套刚性导向装置 □有 □ 无
9.改造结果:是否属于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10.结论: □是 □ 不是
备案人:
备案时间:
使用单位(公章):
(注: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是指无专用货箱及配套刚性导向装置,不具有简易升降机特征的提升设备,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使用单位提交备案表时需提交该电动葫芦使用现场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并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本表一台一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报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备案,一份报镇、街、管委会备案,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